政治篇(2)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
有消息謂基本法第 23 條即將立法, 政府不置可否。弱勢政府多次表示要等待社會氛圍適合, 時機成熟才進行立法工作。修例風波己令到香港社會嚴重撕裂,暴亂頻生,至今仍未敉平, 何況訂立國家安全法。筆者相信此時機只會在 2047 年才出現。
國家安全法立法理所當然, 乃應有之義! 全世界文明國家都訂立國家安全法, 由議會討論如何立法。竟被歪曲成為對付香港人, 將人權及自由剝奪之惡法。皆因被政客, 有法律背景人士, 有政治立場傳媒及别有用心人士惡意描黑, 危言聳聽, 加上共產黨予人印象, 令香港市民產生恐懼, 因而強烈抗拒。
修例風波己被渲染成即將國破家亡, 部份已經被洗腦年青人投身暴力抗爭中, 誓要為人為己為下一代抗爭, 不自由, 毋寧死等等。說什麼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 所以要勇武抗爭云云! 青少年人, 你們太年青了! 口口聲聲爭取民主, 民主是什麼? 香港民主是狼子野心, 披著羊皮的狼, 偽善英國人留下炸彈。可嘆此等年青人並無經過香江艱苦歲月。不知, 不懂中國及香港歷史。將本來是內部矛盾, 變成敵我矛盾, 誓要拼個你死我活, 暴力不斷升級, 猶如 IS 發展版。一旦有外國勢力支持及學懂如何開闢財源, 將成後患矣!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摘要: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 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 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摘自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