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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社下月齊加價 疑違競爭例

話題: 旅社下月齊加價 疑違競爭例

旅社下月齊加價 疑違競爭例 10 年 3 個月前 #1

  • 榮大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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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專訊】旅行團小費以及旅行社下月起劃一上調的「建議服務收費」,由於均由業界組成的旅遊業議會批准收費水平,或涉「合謀定價」,有機會違反明年生效的《競爭條例》。
據悉,有競委會委員已提出關注。而旅議會承認,正就此尋求法律意見,或在條例生效後申請豁免。但有熟悉競爭條例的學者估計此難獲豁免。
旅遊業議會上周宣布,批准本港旅行社下月一號上調「建議服務收費」,旅議會劃一訂明新收費水平,又增加新收費項目。下月起消費者透過旅行社代訂機票,或更改機票資料的服務費,將加價兩至五成(見表)。

胡兆英:僅屬建議 無硬性規定
旅議會主席胡兆英接受本報查詢時承認,一般涉及旅行社調整價格的決定,都是由業界代表組成的票務委員會開會討論而得出。但他強調,價格的項目,例如「小費」及「服務費」,只屬建議性質,無硬性規定,通常有一半旅行社都不跟隨建議,故不認為做法違反競爭條例。
胡兆英又指,行內統一建議價格的做法沿用已久,主要目的是為給予市民參考準則,好讓市民對旅行社收費能「心中有底」。而對於業界來說,也能避免出現惡性競爭,降低旅行社倒閉風險。他透露,旅議會正就此尋求法律意見,若證實牴觸《競爭條例》,將考慮申請豁免或撤銷做法。
競爭事務委員會回應查詢時指,由於《競爭條例》尚未全面實施,競委會不會就個別行為作出評論。競委會稍後會聯絡旅議會,作進一步溝通及討論,而《競爭條例》並沒有追溯效力,但在條例全面實施後,一切導致妨礙、限制或扭曲在香港的競爭的行為均屬違法。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回覆指,個別個案是否違反《競爭條例》須經調查後才能確認。待《競爭條例》全面生效後,如競委會有合理理由懷疑,可視乎情況跟進。
消委會競爭政策研究小組增選委員、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郭曉暉指出,劃一建議收費的做法,雖然只屬建議,但歐盟有案例表明,若跟隨建議的會員佔大多數,仍有機會違反競爭條例。

收費逐一報價 保消費權益
郭建議,若擔心消費者吸收的資訊不足,可將所有營商者的收費逐一報價,同時設立「賠償機制」,避免惡性競爭致企業倒閉,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郭直言,業界商討定價的做法或涉及「合謀定價」,若申請豁免,須視乎做法是否能促進經濟效益,包括對市場的貢獻、成果是否與消費者分享、有無可避免方法以及對市場的影響等。而有關做法一旦裁定違例,可判罰該企業年度本地營業額的10%。
事實上,商界正關注即將實施的合謀定價規管。工業總會主席劉展灝表示,4大商會日常的聯繫緊密,會就社會各項議題開會討論應對方案,但日後為免觸犯競爭條例,以後會避談涉及價錢的議題,加價與否會交由各商會自行決定。
香港報業公會主席甘煥騰坦言,以往報界作出加價決定時,確實是由公會開會討論得出。不過,為避免觸犯競爭條例,報業從去年起,已交由各報社自行決定加價,公會並不會就加價開會商討,故最後的加價時間及加幅都不相同。

轉載:https://hk.news.yahoo.com/%E6%97%85%E7%A4%BE%E4%B8%8B%E6%9C%88%E9%BD%8A%E5%8A%A0%E5%83%B9-%E7%96%91%E9%81%95%E7%AB%B6%E7%88%AD%E4%BE%8B-2257316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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