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犬病條例》規定,5 個月大或以上的狗隻,必須接受狂犬病防疫注射,植入微型晶片,以及領取牌照。無牌畜養犬隻,可被處罰款10,000元。
狗隻達 3 個月大,狗主便可以辦理牌照。狗隻牌照有效期為 3 年,如牌照期滿後狗主繼續畜養該狗隻,應申請續牌。續牌只需注射預防狂犬病疫苗,無須重新植入微型晶片。
申請人資格
1. 必須年滿 16 歲。未滿 18 歲者,辦理牌照時亦須出示兒童身份證。
2. 狗主必須以個人名義登記,不可以公司名或聯名擁有。
申請手續
申請人可選擇經以下其中一種方法申請狗隻牌照:
1. 攜帶狗隻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的 防疫注射及發牌站或分區動物管理中心辦理
。注意:
o 如由代辦人申請,必須提供狗主的授權書及身份證副本。
o 續牌申請亦可於 防疫注射及發牌站辦理,由於該處沒有電腦連線設備,所以申請人/代辦人必須帶備狗隻牌照以供核對。如遺失狗牌,狗主只可前往 4 間動物管理中心辦理狗牌之續牌申請。
2. 漁護署會定期派出注射隊到鄉村及漁船為狗隻注射狂犬病疫苗及發牌,如有查詢可致電 1823;或
3. 由愛護動物協會(電話:2802 0501)或 註冊獸醫診所代辦。狗主須自行向協會或註冊獸醫診所查詢申請手續、收費及所需時間。
收費
植入晶片、施種疫苗及發出狗隻牌照的收費 $80
所需時間
• 攜帶狗隻前往漁護署辦理:
• 狗主不必預約,整
• 個過程需時約 15 分鐘,漁護署會即時發出牌照。
牌照有效期
3 年
資料來源:漁農自然護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