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療肺癌的方法包括外科手術,體外放射治療,化學藥物治療和其他支持性的紓緩症狀方法(包括激光、內放射、藥物等),這些治療方法可單獨或合併使用,醫生會視乎病人的病情而定。
(1) 外科手術
這是針對早期未有擴散的肺癌最佳治療方法,最早期的病人痊癒率可達百分之六十以上。切除部份的多少,按癌腫的情況而定,可能是切除腫瘤及周邊部份組織,亦可能切除整個肺葉甚至整邊肺部。
(2) 體外放射治療
可應用於早期肺癌作根治性治療,適用於因年老或其他疾病不適合接受手術的病人。如果病人的癌腫瘤有局部擴散,或在手術後要消滅未能切除的癌細胞,或已有癌腫瘤擴散的症狀(例如骨痛、腦部轉移等),醫生會利用輻射線去破壞病人的癌細胞,對病人有一定的幫助。
(3) 化學藥物治療
對有癌轉移擴散的病人,醫生會用化學藥物(抗癌藥)幫助病人對抗癌細胞的分裂和增長。醫生會將兩至三種抗癌藥經靜脈注射入病人體內,病人在休息三至四週後,需要接受另一次注射,整個療程通常需進行四至六次注射。
(4) 標靶治療
針對癌腫細胞特徵而設計的藥物,副作用較傳統化療為少,較少影響骨髓造血細胞或免疫系統,多用於後期肺癌病人。
資料來源:
醫管局
http://www21.ha.org.hk/smartpatient/tc/cancerin_focus/details.html?id=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