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病人來見我,證實乳癌,是管腔A型,可以做局部乳房切除手術。給她解釋過治療方案,先手術,然後電療乳房,而藥物治療則會用荷爾蒙抗雌激素,至於化療會否需要,就要看病理化驗的結果。她跟我說:聽朋友講,先電療,然後才做手術,這樣行嗎?
乳癌是採用綜合治療,包括手術、藥物及放射治療三大方面。據香港乳癌資料庫的統計,98%乳癌病人都會做手術,三分之二病人有藥物治療,而另外六成多病人會接受放射治療。如何選擇,就要看期數及癌細胞的生物特性。
早期病人,腫瘤細小的,零期或第一期,都會手術行先,如屬局部乳房切除,會輔助電療。若乳癌是第二期,需要考慮全乳切除,或淋巴有轉移,就要看乳癌生物特性,屬三陰性或HER2型者,都會需要化療,那便會術前化療,先進行全身治療及縮小腫瘤,增加局部切除的可能性。如果是第三期,癌細胞擴散的機會高了,就更需要接受藥物,作全身治療,然後才動手術。若第四期,已經證實擴散了,就主要倚賴藥物治療,而手術進行與否,就留待觀察藥物效果,再作決定。
那麼,有哪些病情會先電療,才繼續其他治療呢?電療是鞏固治療,一般是局部乳房切除之後進行,或全乳切除之後,如果腫瘤大過5厘米,淋巴有轉移,腫瘤深層切口小於2厘米,都會接受術後電療,去減低局部復發風險。如果病人確診時,腫瘤已經蝕穿皮膚,潰爛流血,這情況起碼屬第三期,多需要進行化療,但局部傷口難以護理,電療便派用場,可以乾水及止血,同時進行化療,希望將腫瘤縮小。看到像椰菜花模樣的腫瘤,慢慢乾水,變平,病人和醫生齊感欣慰。
上述病人講的朋友要先電療,有可能是這個情形,那就不大恭喜了,更不像是早期乳癌。
資料來源:
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