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麼是「持久授權書」
例如我有兩個物業和幾個銀行戶口,如果我大吉利是中風或患腦退化,失去管理財務的能力,但我一早就做了「持久授權書」,那麼授權人(通家是家人,要可靠的...)就能為我處理銀行戶口、物業等資產。
香港始於1997年備有持久授權代理人的法律 (持久授權書條例第501章)。這是一項預設的工具,於當事人還具備精神行為能力作出決定時,授權一位人士﹔一旦當事人精神上失去行為能力時,獲受權人士便可負責管理當事人指定範圍內的「財務事宜」。由於授權書必須嚴格遵照特定格式制訂,所以建議委託律師代為安排,並需要兩位見證人,包括一位醫生及一位律師同時在場及簽署文件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