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通訊軟件例如 WhatsApp,在本港非常普遍,幾乎可以說每個智能電話手機用戶都會有的一套軟件。由於它是這樣普遍,很多人都會用 Whatsapp 來做直銷,甚至可以說是廣告。鑑於現時法律沒有任何規管
whatsapp marketing 方法, 所以今天我就想談談這個議題:「政府應否立例禁止即時通訊軟件營銷」呢?
從歷史看問題
香港政府永遠做事是慢三拍的,先不看是否攬炒派運用他們的權利去阻擾政府立法,但從規管電郵、短訊、電話、傳真營銷等方法得知,真的是用了很多時間去立法。此外政府辦事效率有時真的很慢,譬如說現在電視台還播著 90 年代葉童拍的「收唔收由我揀」廣告,一看就知過了期,尤其講什麼傳真,現在有多少公司還有傳真機呢,還有多少人用傳真呢?是不?
不過當年立法是因為接被收廣告人士是沒辦法去取消接受那些廣告,所以才要立法,規管營運商一定要給接收者選擇不收。不過 Whatsapp 就真的方便很多,因為用戶可以直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