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故事 槍戰篇(三) 開槍及受槍傷同事
警察 - 具高度危險性職業。時刻面對人性陰暗面, 複雜多變環境, 各種各樣危險。有時須單獨工作, 有機會遇到持槍悍匪或持有致命武器歹徒, 生命受到威脅。 而且危險往往是突如其來, 突發, 事前未可預料, 實非大眾市民所能想像。過去曾發生多宗警員在執行職務時英勇殉職。所以時刻需要保持頭腦清醒, 冷靜, 靈活, 機警。否則因疏忽大意或掉以輕心處理失當, 失誤甚或犯嚴重錯誤, 所付代價高昂, 難以想像。影響輕則失去工作, 重則身陷囹圄, 甚至喪失生命。
筆者警察生涯中, 並無參與槍戰或大型剿匪行動。拔槍則試過多次, 僥倖地每次都可將匪徒制服, 無須使用槍械。面對持槍或持有武器疑犯時, 要在短時間內作出決定, 應否開槍? 實在非常困難! 以前每間警署入彈/退彈區中, 均會張貼一張海報 - 頭腦勝過子彈(?)。在每月警區訓練日Training Day時, lecturer除講解近期修訂法例; 警政; 複雜案件處理指引; 總部通令等等更新資訊外, 亦會提醒/重溫使用槍械守則, 正確使用槍械指引。應否開槍? 須要在電光火石間作出決定, 殊不容易。過去曾有多宗涉及使用槍械不當被刑事檢控或紀律覆檢個案。
開槍後須接受內部調查, 如有證據顯示使用槍械不當, 須負上刑事或民事責任, 做成心理, 精神巨大壓力。認識兩位同事分别在不同時間槍殺疑匪。為保護自己或他人身體免受嚴重傷害, 别無選擇下開槍, 雖是合法殺人, 畢竟奪人性命而惴惴不安。兩案都是發生於七十年代, 當時未有精神科醫生或臨床心理學家提供醫療及輔導服務, 可能已患上心理創傷。其中一位較年青同事(當時只是廿來歲青年人), 抵受不住心理壓力而辭職, 而叧一位較年長同事其後在幾年內連升兩級。該同事曾與筆者住在警察宿舍同一層樓, 只見佢早晚虔誠上香, 至於心裡想什麽, 不得而知。相信兩位都有心理創傷後遺症, 惟承受能力不同。